|
省局机关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省直机关党工委和省局党组的
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
省局所担负的任务。
(二)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
务知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局机关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 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
党风和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纪的行为作斗争。
(四) 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和
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
(六) 协助党组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
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 领导机关工会 、共青团、 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
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八) 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