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拟定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立法规划,组织和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
论证、协调工作;
2、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3、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
4、组织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
办事指南
行政复议的申请和受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向省工商局
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接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
联系方式
电话:0311—88636533
联系人:刘学红
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316号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邮编:0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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