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办理省级以上审批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省内常驻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公司在省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注册登记工作,并依法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三、办理省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核准登记,负责由国家工商局核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申报工作,组织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告发布,管理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档案资料等工作。 四、制定或参与制订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