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所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所在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检查所在部门处级(含处级)以下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所属系统重大复杂的违纪案件,调查所在部门及其处级(含处级)以下工作人员、所在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犯党纪政纪的行为。
三、协助所在部门党组(党委)抓好本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搞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四、受理对所在部门及所属各级系统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揭发、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指导(领导)所在部门机关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六、完成省纪委、省监察厅和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
|
|